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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函轉本府衛生局說明有關建議將教師列為本(108)年流感 疫苗公費接種對象 1 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衛生局 108 年 12 月 30 日南市衛疾字第 1080225750 號 函辦理。
二、本年流感疫苗接種作業,已規劃符合公費條件教師可於校 園入園接種時併同學生一起接種,並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 108 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採三階段開打,說明如下:
(一)108 年 11 月 15 日開打對象: 1、醫事人員。 2、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。
(二)108 年 12 月 8 日開打: 1、 65 歲以上長者。 2、滿 6 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。
(三)109 年 1 月 1 日開打: 1、 50-64 歲成人。 2、衛生防疫人員。 3、安養、養護、長照機構。 4、禽畜業及動物防疫人員。 5、孕婦及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。 6、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。 7、具有潛在疾病者,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、 BMI 大於等於 30 者、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。
三、依據疾病管制署新聞稿說明,我國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 象,係參考各國流感疫苗接種政策,及衛福部傳染病防治 諮詢會預防接種組專家建議,與考量國內外流感流行病學 與疫苗接種效益等相關研究,以感染流感後容易併發重症 及容易傳播流感病毒的族群為主。目前國際間相關研究並 未顯示教師為流感病毒高傳播族群,因此未以職業分類將 教師納入實施對象。本市校園接種率達 70%以上,已達社區 群體免疫力 30%-50%之標準。
四、有關旨揭教師建議事項,該局將持續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 制署反映並提請討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