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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局公告 1024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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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告單位:體育處 | 公告人:邱穎穎 ![]() |
| 公告期間:2017/03/08~2017/05/01 | 發佈日:2017/03/08 11:47:30 |
簽收:尚未登入 簽收狀況 簽收及列印 |
公文文號:無 |
附件: 附件 odf.zip 附件 word.zip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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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標題:檢送「臺南市 106 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(體育類)」作業事項文件乙份,請轉知學生申請,請查照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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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 一、 依據本局「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」(附件 1 ),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,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。
二、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學生。
三、 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5 年5 月至 106 年 4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,表揚標準請依「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」第 3 點辦理。
四、 全國賽、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,請勿再送件。
五、 紙本資料採 2 階段收件,未於期限內送件者,不予受理:
(一)活動表揚對象為 105 年5 月至 106 年 3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,請於 106 年 4 月 6 日(星期四)前送件,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(編號 7295)上傳申請名冊。
(二)活動表揚對象為 106 年4 月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,請於 106 年 5 月 1 日(星期一)前送件,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(編號 7296)上傳申請名冊。
六、請各校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,並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(附件2 )、申請名冊(附件 3)與佐證資料影本(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),寄(送)達臺南市體育處活動組邱穎穎小姐收,逾期恕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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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受文單位:公立國小、公立國中(含市立高中)、昭明國中、港明高中、崑山中學、聖功女中、瀛海中學、光華高中、長榮中學、德光高中、黎明高中、新榮高中、鳳和高中、南光高中、興國高中、明達高中、城光國中、北門農工、臺南海事、國立高中、國立國小、私立國小、長榮女中、華濟永安高中、慈濟高中 | |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