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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訪客 - 教務處 | 2012-11-29 | 點閱數: 585

主旨:為因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 101 年 1 月 1 日公告國民中學實驗場所將納入指定適用範圍,教育部委託大仁科技大學辦理「國民中小學校實驗場所示範學校徵選」,請 查照並踴躍報名參加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20 日臺環字第 1010218775 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因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 101 年 1 月 1 日公告國民中學實驗場所將納入指定適用範圍,且為促使校園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具體落實,並營造健康、安全、人性化之學習環境,教育部爰委託辦理此次徵選活動。
三、本徵選活動預計分別於北區、中區及南區各徵選一所國民中學實驗(習)場所及一所國民小學實驗(習)場所,作為北中南各區學校建立可學習與經驗分享之觀摩示範學校,示範學校徵選辦法報名相關內容詳如附件。
四、本徵選活動請於 101 年 11 月 30 日前將報名表以電子郵件寄至ercs@mail.tajen.edu.tw
五、本案聯絡人:大仁科技大學宋小姐(08)7628069 , E-mail :ercs@mail.tajen.edu.tw
六、檢附示範學校徵選辦法乙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