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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09 年 2 月 10 日高師大特教字第 1091000883 號函辦理。
二、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接受教育部委託辦理「特殊教育諮詢專線」,以提供各級學校師生及家長特殊教育諮詢服務。該校特殊教育中心所提供之電話諮詢服務專線為: 07-7132391 ;網路諮詢服務網址為: http://special.moe.gov.tw/consultation-form.php?paid=58 。
三、請貴校協助將旨揭內容轉知學生、家長及教師。
四、檢附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109 年度「特... 觀看完整文章
說明:
一、為增進本市種子教師宣講、輔導及檢核學校訂定學生 IEP 之
專業知能,並建置本市特殊教育各班型 IEP 範例,特辦理旨
揭研習。
二、參加對象:本市特教輔導團員及對本議題有興趣之正式合
格特教教師,以不超過 30 人為原則。
三、研習日期及地點:
(一)第一天:
1、研習日期: 109 年 3 月 5 日(星期四)上午 8 時 30 分~下午 4
時。
2、研習地點:新營區公誠國小教師研習中心小研習室。
(二)第二天:
1、研習日期: 109 年 3 月 12 日(星期四)上午 8 時 30 分~下午
4 時。
2、研習地點:新營區公誠國小教師研習中心小研習室。
四、報名方式:
(... 觀看完整文章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優教育優質發展中程計畫
第一期五年計畫辦理。
二、旨揭計畫透過闖關活動,營造資賦優異學生科學活動設計
及發表舞台,培養學生欣賞、合作等態度,並建立資優教
育觀摩交流機會,呈現本市推動國小資優教育教學成果。
三、活動相關訊息如下:
(一)活動時程: 109 年 2 月 15 日(星期六)。上午 8 時 30 分開始報
到, 9 時至 12 時 30 分為活動時間。
(二)活動地點:臺南市新化區新化國小活動中心(新化區中山
路 173 號)。
(三)報名資格:對本市資優教育有興趣之本市國小在學學
生。
(四)報名方式:即日起至 109 年 1 月 20 日額滿為止,以 Google... 觀看完整文章
說明:
一、依據藝術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
辦理。
二、旨揭簡章類別如下:
(一)美術藝術才能班:
1、國中設班學校:新市國中、麻豆國中、南新國中、永
康國中、民德國中。
2、國小設班學校:鹽水區月津國小、北區立人國小、永
康區永康國小、新市區新市國小、麻豆區麻豆國小、
新營區新進國小。
(二)音樂藝術才能班國小設班學校:新營區新民國小、中西
區永福國小、東區崇學國小(國樂班)。
(三)舞蹈藝術才能班:
1、國中設班學校:永仁高中(國中部)、中山國中。
2、國小設班學校:永康區復興國小、中西區進學國小。
三、本案簡章業經本局第 130887 號... 觀看完整文章
一、報名時間: 109 年 1 月 13 日(星期一)~1 月 17 日(星期五)
二、考試日期:初選 109 年 2 月 22-23 日(六、日)、複選 108 年 3 月 8 日(日)
三、報名地點:新東國中 3F 輔導處
四、電話: 06-632-2954#2401
五、以下兩點提醒考生:
(一)附件 3 :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,需核考生就讀學校導師、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執行秘書、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等章。
(二)繳交信封 2 個(免貼郵資,大小 120*230mm)以利寄送准考證、初選成績通知單,請於信封上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、地址、收信人姓名及考生姓名。
六、對本校「一般智優資源班」有興趣者了解辦學方式... 觀看完整文章
說明:
一、依據「特殊教育法」、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」、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」及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」暨本局 108 年 11 月 30 日南市教特(二)字第 1071292093 號函核定辦理之。
二、各類鑑定期程摘要如下:
(一)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:初選報名自 109 年 1 月 13 日(星期一)至 1 月 17 日(星期五)止,初選日期為 109 年 2 月 22 、 23 日(星期六、日)。
(二)國中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:初選線上報名自 109 年 1 月 10 日(星期五)至 1 月 17 日(星期五)止,初選現場送件自... 觀看完整文章
說明:
一、依據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台南市南區分事務所 108 年 11 月 19 日台童南家扶字第 1080000911 號函辦理。
二、該中心自今年 2 月起開辦『身心障礙兒童家庭支持協助據點』服務,主要服務對象為 6-12 歲之學齡特兒家庭,期透過教養講座、專家諮詢、家長及兒童團體及課程辦理等方式,增權身障兒童家庭。
三、活動日期與地點: 108 年 12 月 14 日(星期六)14 : 00-17 : 00 ,台南市北區西門路四段 15 號 2 樓。
四、本案如有聯繫事宜,請逕洽該中心劉錤蓁社工,連絡電... 觀看完整文章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1 月 6 日臺教學(四)字第 1080906131 號函
辦理。
二、近期接獲民眾反應,有學校教職員疑有冒用身心障礙專用
停車位識別證明及長期占用校內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問
題。
三、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規定之立法精神,身心障
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設計,係考量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外
出,能就近停放之措施,爰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
者,不得違規占用。
四、請各校(或轉知所屬)加強宣導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專
屬性及設置目的,以維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,相關內容可
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之不占用身心障礙者專
用停車位動畫短片(網址: h... 觀看完整文章